设定依据: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的通知》
申请条件:参加骨灰海葬的本市居民
办理时间:海葬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至10月中旬,将分期分批进行。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逝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逝者身份证
(2)逝者户口本首页和逝者页
(3)逝者死亡证明
注: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无以上证明材料,需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逝者骨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明、火化收据、公墓安葬证、骨灰寄存收据以上证明4选1
4.所有随行家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根据保险公司参保条例规定:1950年4月前出生的逝者家属已超过75周岁,无法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能参加海葬活动,请谅解!
办理地点:抚顺市殡葬服务中心(新抚区武功街11号)
联系电话:024-52624444
办理流程:参加海葬的丧户可亲自到位于新抚区武功街11号的抚顺市殡葬服务中心或打电话报名咨询。待主办方统一安排好批次、食宿、车辆和船只后,由主办方通知丧户到市殡葬服务中心办理海葬申请手续,并领取活动用品、乘车号,明确骨灰海葬批次及具体出发时间地点等。
每具骨灰免除随行家属3人的所有费用(往返车费、租船费、食宿费、保险费、海葬用具费、集体海葬礼仪服务费、海葬纪念证成本费、海葬纪念碑镌刻姓名费),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