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9 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
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现将 2019 年
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
单位。
二、检查时间和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按以下程序和
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3 月 1 日起登录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
信息系统(辽宁民政→社会组织网上审批→办事大厅),未
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的社会组织要先进行认证(方法可参考抚
顺社会组织 QQ 群文件中《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用户注册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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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操作指南》),已进行身份认证的用户可直接登录系统办
理年检等相关业务。进入年检管理版块(详见《民办非企业
单位系统使用说明书》)填写年检报告书,委托会计师事务
所填报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业务活
动表。网上填报年检报告书后,将年检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
本(A4 纸型),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同其他相关年
检材料一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二 ) 年度财务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
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外,还需提
交审计机构出具的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社会组织评
估工作中被评为 4A(含 4A)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享
受隔年财务审计的政策,只需提供本单位当年财务说明(法
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传到“其他需要说明项目栏”)和资产
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数据自行录入系统),
并将在有效期内的评估证书拍照上传到“其他需要说明项目
栏”,不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8 年度
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2019 年度需进行财务审计。
(三)通过网上年检系统上报年检材料。5 月 31 日前,
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年检报告书中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部分)拍照或扫描件,连同网上填写的年检报告书和审计报
告拍照或扫描件,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将带有年检记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社会力量办
学许可证》原件拍照或扫描件,通过网上年检系统上报,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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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不予受理。
(四 ) 报送纸质 版 年检材料及加盖年检结果章 。登记管
理机关按照上报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核,需要修改的将退
回到社会组织录入状态,并通过手机短信和申请人自行查看
审核意见(按照退回意见修改后再次上报);审核通过的社
会组织在接到手机短信和申请人自行查看审核记录办结后,
可持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市
政府东侧行政服务中心 3 楼办公室)加盖年度检查结果章。
三、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系统
中打印带水印);
2、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评估 4A 以上等级享受
隔年财务审计优惠政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本单位法人
签字并盖章的当年财务说明和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
金流量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带
有年检记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社会力量办学许
可证》复印件。
四、年检结论和评定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
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 2019 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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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确定为“年
检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经
过整改予以纠正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
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
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
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
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未建立独立账户,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
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
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
的捐赠和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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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捐赠和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必备
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五、有关要求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如实完整填报年度检查有关材料,
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年检不合格和未参加年检的民办
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将视情节予以行政处罚。在参加年度
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或 QQ 咨询,联系电话:
024-52781933;社会组织 QQ 群号:197308723(申请加入时
请填写单位名称,每家单位仅限 1 名工作人员入群)
注 :以下会计师事务所(排名不分先后)已经取得了抚
顺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密钥,可以为社会组织将审
计数据上传至系统,社会组织可在以下事务所进行审计,也
可自行选择其他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但所选择
的事务所需到民政局窗口申领登录密钥并将审计数据上传
至管理系统。
名称:辽宁中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顺城区新城路中段 22 号楼 9 楼
联系人:袁玉华
电话:52860190 手机:13188255768
名称:辽宁华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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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新抚区西三路酒吧一条街南十字路口西白云社区五楼
联系人:和凤玲
电话:13700139928
名称:北京嘉钰会计师事务所辽宁所
地址:新抚区西四路 8 号
联系人:王晓枫
电话:58309197 手机:15541376629
名称:辽宁德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顺城区新华大街祥云大厦 602 室(抚顺中山医院六楼)
联系人:史妍
电话:56430999 手机:15941398241
名称:辽宁正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新抚区浑河南路中段 46-2 号
联系人:刘健
电话:58596177 58100697 手机:15041323366
名称:抚顺森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顺城区新华大街乐购 B 座 12 楼 21 室
联系人:孟江
电话:57690050 5757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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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抚顺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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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敬东
电话:13804931998
名称:辽宁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顺城区站东街 16 号
联系人:赵志
电话:57683179 57683278 1308132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