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
2019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
对市级社会团体开展 2019 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检查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应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
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3 月 1 日起登录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
信息系统(辽宁民政→社会组织网上审批→办事大厅),未
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的社会组织要先进行认证(方法可参考抚
顺社会组织 QQ 群文件中《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用户注册绑
定操作指南》),已进行身份认证的用户可直接登陆系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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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等相关业务。进入年检管理版块(详见《社会团体系统
使用说明书》)填写年检报告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填报财
务会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业务活动表。网
上填报年检报告书后,将年检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A4 纸
型),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同其他相关年检材料一
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的社团和已与业务主管
单位签订脱钩协议的社团应形成监事会工作报告,经监事长
签字后,上传到“其他需要说明项目栏”。
(二 ) 年度财务审计 。社会团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
机构进行财务审计。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外,还需提交审计
机构出具的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中被评为 4A(含 4A)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享受隔年
财务审计的政策,只需提供本单位当年财务说明(法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上传到“其他需要说明项目栏”)和资产负债表、
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数据自行录入系统),并将在有
效期内的评估证书拍照上传到“其他需要说明项目栏”,不
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8 年度未提供财
务审计报告的,2019 年度需进行财务审计。
(三)通过网上年检系统上报年检材料。5 月 31 日前,
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年检报告书中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部分)拍照或扫描件,连同网上填写的年检报告书和审计报
告拍照或扫描件,通过网上年检系统上报。直接登记的社团
和已与业务主管单位签订脱钩协议的社团可直接上报。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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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
(四 ) 报送纸质 版 年检材料及加盖年检结果章 。登记管
理机关按照上报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核,需要修改的将退
回到社会组织录入状态,并通过手机短信和申请人自行查看
审核意见(按照退回意见修改后再次上报);审核通过的社
会组织在接到手机短信和申请人自行查看审核记录办结后,
可持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市
政府东侧行政服务中心 3 楼办公室)加盖年度检查结果章。
三、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系统中打印带
水印);
2、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评估 4A 以上等级享受
隔年财务审计优惠政策的社会团体提供本单位法人签字并
盖章的当年财务说明和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
表);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直接登记的社团和已与业务主管单位签订脱钩协议
的社团,需提交经监事长签字的监事会工作报告(一份)。
四、年检结论和评定标准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
和“年检不合格”。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社会团体在 2019 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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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经过整改
予以纠正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
为“年检不合格”:
1、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2、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核准备案的;
3、违反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管理规定的;
4、违反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的;
5、在 2019 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
查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8、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9、对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违反规定收取会费或违规取得其他收入的,以及违
反规定使用捐赠或资助的;
11、侵占、私分或挪用社会团体财产的;
12、重大事项未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的;
13、未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要求的;
14、逾期不参加年检的;
15、未建立独立的银行账户,财务制度不健全的;
16、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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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
(三)社会团体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必备条件的,
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五、有关要求
各社会团体应如实完整填报年度检查有关材料,并严格
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年检不合格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
市民政局将视情节予以行政处罚。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
到问题可电话咨询或 QQ 咨询,联系电话:024-52781933;
社会组织 QQ 群号:197308723(申请加入时请填写单位名称,
每家单位仅限 1 名工作人员入群)
注 :以下会计师事务所(排名不分先后)已经取得了抚
顺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密钥,社会组织也可自行选
择其他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但所选择的事务所
需到民政局窗口(市行政审批局)申领登录密钥并将审计数
据上传至管理系统。
名称:辽宁中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顺城区新城路中段 22 号楼 9 楼
联系人:袁玉华
电话:52860190 手机:13188255768
名称:辽宁华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抚区西三路酒吧一条街南十字路口西白云社区五楼
联系人:和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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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700139928
名称:北京嘉钰会计师事务所辽宁所
地址:新抚区西四路 8 号
联系人:王晓枫
电话:58309197 手机:15541376629
名称:辽宁德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顺城区新华大街祥云大厦 602 室(抚顺中山医院六楼)
联系人:史妍
电话:56430999 手机:15941398241
名称:辽宁正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新抚区浑河南路中段 46-2 号
联系人:刘健
电话:58596177 58100697 手机:15041323366
名称:抚顺森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顺城区新华大街乐购 B 座 12 楼 21 室
联系人:孟江
电话:57690050 57573775
名称:抚顺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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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新抚区东四路 16 号金汇广场 1023 号
联系人:张敬东
电话:13804931998
名称:辽宁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顺城区站东街 16 号
联系人:赵志
电话:57683179 57683278 1308132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