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及《辽宁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于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事先告之书 | 行政处罚听证告之书 |
1 | 抚顺同仁中医院 | 撤销登记 | 抚民罚先告字〔2021〕第 1号 | 抚民罚听告字〔2021〕第1号 |
2 | 抚顺协和医院 | 撤销登记 | 抚民罚先告字〔2021〕第 2号 | 抚民罚听告字〔2021〕第2号 |
3 | 抚顺康泰老年病医院 | 撤销登记 | 抚民罚先告字〔2021〕第 3号 | 抚民罚听告字〔2021〕第3号 |
抚顺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