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各县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坚决制止“乱收费”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18号)要求,现就在我市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弘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1年4月-10月。
三、主要任务
(一)减免一批收费。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降低一批收费。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考虑会员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一批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
(三)规范一批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要对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进行自查,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调整和规范一批收费项目,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已纳入省厅2021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各县区民政局务必高度重视。各市级行业协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自觉主动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各县区民政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将专项行动开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及国办发〔2020〕21号通知要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请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盖章PDF版报送到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
请各县区民政局于9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盖章PDF版报送到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
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民政局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不定期抽查,集中查处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通报表扬一批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公开曝光一批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业协会商会负面典型。
电话:52781933
附:“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