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进一步加强抚顺地名文化保护,按照辽宁省文化保护名录评选认定工作的规定,经会同相关部门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拟将抚顺市下列地名列入抚顺市第二批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名单如下:
1. 抚顺县(行政区划地名)
2. 永陵镇(行政区划地名)
3. 旺清门镇(行政区划地名)
4. 将军堡街道(行政区划地名)
5. 抚顺雷锋纪念馆(历史文化地名)
6. 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陈列馆(历史文化地名)
现将以上拟列入抚顺市第二批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的地名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9月15日17:00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fsdiming@sina.com中。
联系人:郭迎春
联系电话:52673817
抚顺市民政局
202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