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
(二)全市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近三年内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2.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建立党组织的;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5.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6.自评结果达不到3A及以上等级的;
7.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8.评估委员会认为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章程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对参评的社会组织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分五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和1A级(A)。按照社会组织评估标准,评估满分为1000分,其中:评估得分951分以上,为5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901分—950分,为4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51分—900分,为3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01—850分,为2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700分—800分,为1A级社会组织。
三、评估方法
为了保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公平,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评估工作。承接评估机构在抚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一)自检自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有关要求,认真准备评估材料,开展自检自评。对应评估指标填写自评表(附件3-8),自评达到3A及以上等级标准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附件2),并按照评估指标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二)实地考察。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社会组织自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达到3A及以上评估等级标准的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组将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提出初评意见。
(三)确定等级。评估组将初评意见提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确定评估等级。
(四)公示公告。市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在抚顺市民政局网站公示、公告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
(五)颁发证书。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材料
(一)材料下载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报所需的《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评估指标等相关材料,在抚顺市民政局官网(http://fssmzj.fushun.gov.cn)“社会组织”栏下载,请按照社会组织类别认真选择并下载填报。
(二)申报材料
1.评估申请材料。评估申请材料正副本各一份,正本报评估委员会,副本参评单位留存,以备评估工作组实地考察查阅。申报材料纸采用A4规格,封面注明参评类型,如:“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报材料”,“正本”,“副本”、申报单位名称(公章)和申报时间。装订顺序依次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评估指标自评打分表》、自评佐证材料(按照评估指标顺序装订的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工作情况汇报(1份,字数不少于3000字)。
(1)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法人姓名、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单位、业务范围、办公地址、会员数量、内设机构、开展活动情况);
(2)按照评估指标内容顺序汇报工作情况和拟申报评估等级;
(3)工作设想和打算;
(4)工作总体情况、自评得分。
3.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请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于2024年9月6日前将申报评估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由监事长签字后)报送至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申报参加评估。
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积极参与,自愿申报,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资料,配合评估专家组做好评估工作。将评估工作作为自我检视、自我提升的重要抓手,通过评估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规范”的目的。对在评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
3.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
4.全市性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
5.全市性公益类社团评估指标
6.全市性联合类社团评估指标
7.全市性职业类社团评估指标
8.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联系人:刘昕 电话:52781933
地址:抚顺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营商局三楼)
抚顺市民政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