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对2025年提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提高抚顺市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意见。
一、标准调整幅度
(一)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2%,从每月743元提高到758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8.03%,从每年7020元提高到7584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50%确定。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2%,从每月1062元提高到1084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2%,从每月881元提高到899元。
(三)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从每月2382元提高到2430元。散居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从每月2087元提高到2129元。
二、新标准执行时间
新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社会公众如有意见,请于6月15日前,通过传真(传真电话52673808)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