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市在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上,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充分体现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涵,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使用宗旨,资金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四个方面。现将我市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投入规模、使用情况及绩效评估等情况公示如下:
一、中央福彩公益金
(一)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726.9万元。
2024年共下达我市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726.9万元,其中老年人福利类项目296.9万元;儿童福利类项目140万元;残疾人福利类项目90万元;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200万元。
1.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296.9万元。
社区长者食堂建设项目65万元。用于支持老年人助餐服务发展,提升助餐服务水平,扩大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街道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89万元。用于完善街道、乡镇层面养老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
养老护理员选拔赛项目3万元。用于开展抚顺市养老护理员职业竞赛选拔赛。2024年3月初举办了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抚顺市养老护理员选拔赛,全市共有9支参赛队报名参加比赛,包括7个县区和市社会福利院、市养老院,共30名参赛选手。最终评选出一等奖1人,二等奖1人,三等奖2人,优胜奖6人,优秀组织奖2个,并选派4名成绩优异者参加省护理员大赛。
老年人福利类支持资金139.9万元。用于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和提升;建设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
2.儿童福利类项目140万元
“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项目52万元。用于已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放每学年1万元的助学补助。2024年共补助43人。
支持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备设施配置88万元。用于购入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音乐治疗系统、多导睡眠监测仪、多功能光照身心调节系统、认知功能评估及训练系统各1套;用于购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采购儿童认知功能评估与训练系统设备1套,开展儿童康复工作。2024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共完成院内残疾儿童康复7人,未保困境儿童1人。通过阶段性评估和总结评估,这些儿童在康复训练领域中的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3.残疾人福利类项目资金90万元
市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中心)补助60万元。用于支持抚顺市精神病疗养院进行购买服务、指导县(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试点提升服务能力。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补助30万元。用于提升服务能力。
4.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资金200万元。
殡葬设施设备购置200万元。用于购置抚顺县毛燕殡仪馆火化炉尾气除尘设备,提高尾气处理标准,增强环保效果。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482万元。
2025年共下达我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482万元,其中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经费1275万元,老年助餐经费58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1149万元。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经费1275万元。用于为低保、特困等困难老年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升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老年助餐经费58万元。用于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1149万元。用于提升清原、新宾两县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设施水平,改善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环境,提高特困供养机构硬件质量。
二、省级福彩公益金
2024年下达我市省级福彩公益金1997.8万元,其中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574.2万元,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助资金40万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助资金340万元,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补助资金3.6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补助资金55.6万元,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金84万元,骨灰海葬省级补贴资金80万元,婚俗改革试点省级补助资金10万元,社工站建设补助奖补资金165万元,老年助餐服务补助资金282万元,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363.4万元。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574.2万元。用于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131家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省级补贴。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助资金40万元。用于2023年度我市164家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省级补贴。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助资金340万元。用于为低保、特困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
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补助资金3.6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作,缓解农村困难家庭经济负担。
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补助资金55.6万元。用于各县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
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金84万元。用于已认定为孤儿身份未满18周岁、年满18周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放每学年1万元的助学补助。2024年共补助84人。
骨灰海葬省级补贴资金80万元。用于骨灰海葬工作,进一步倡导绿色殡葬理念,推动殡葬改革,2024年组织骨灰撒海活动14次,撒海骨灰600具。
婚俗改革试点省级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支持省级婚俗改革试点建设,推动东洲区婚俗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社工站建设补助奖补资金165万元。用于提升社工站服务能力,加强基层民政服务力量。
老年助餐服务补助资金282万元。用于补助各县区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就餐、送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或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可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对将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其他支持。
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363.4万元。用于维修改造特困供养机构,提升农村机构养老服务质量。
三、市级福彩公益金
2022年我市下拨市级福彩公益金1264.788万元,其中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补助资金83.76万元,未成年人保护站市本级补助资金35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72.08万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社区长者食堂)66万元,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287.11万元,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助资金20.838万元。
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补助资金83.76万元。用于2024年度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市级补助。
未成年人保护站市本级补助资金35万元。用于未成年人保护站(民政服务站、社会工作站)建设项目。2024年共补助52个乡镇未成年人保护站、民政服务站、社会工作站建设项目和社会工作站的宣传、印刷,开展服务等支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72.08万元。用于使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减轻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经济负担,改善生活质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辽宁省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辽宁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社区长者食堂)66万元。用于补齐2023年社区老年食堂项目建设资金,进一步完善推动老年助餐工作。其中东洲区1个项目30万、新抚区2个项目12万、望花区3个项目10万、顺城区3个项目14万。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287.11万元。用于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131家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市级补贴。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助资金20.838万元。用于2024年度我市168家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市级补贴。
抚顺市民政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