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殡葬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丧属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全省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备案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对全市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在抚顺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及个人(包括中介、执宾、“白事先生”、个体从业人员等)。
二、备案时限
自2026年5月14日至5月30日,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须主动申请备案。新从事殡葬服务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
三、备案要件
(一)殡葬服务中介组织
1.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4.中介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
5.从业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移动电话等);
6.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二)殡葬服务中介个人
1.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3.中介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
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县(区)民政局申请,现场填写相关表格,承诺签字,完成备案。其中,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向法人注册登记地的县(区)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向提供服务地的县(区)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二)受理。材料齐全的,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补正。材料不齐全的,按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要求补齐后重新申请。
(四)变更。于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五)撤销。于终止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撤销备案,在原备案表备注栏注明“申请撤销备案”并签字盖章。
五、有关事项
(一)统一公示。2026年6月,备案信息将统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监督检查。自2026年6月起,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备案管理仍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未按备案信息开展服务、收取费用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
六、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所有备案办理点均在工作日受理备案业务,周末以及法定节假日暂停办理。

七、监督方式
抚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024-52673825
抚顺市民政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