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对2026年提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提高抚顺市202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意见。
一、标准调整幅度
(一)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2%,从每月758元提高到774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3%,从每年7584元提高到7812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50%确定。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2%,从每月1084元提高到1106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2%,从每月899元提高到917元。
(三)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2%,从2430元/月提高到2479元/月;散居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2%,从2129元/月提高到2172元/月。
二、新标准执行时间
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如有意见,请于5月29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民政局。
传真电话:024-52673808
电子邮箱:fssmzjdbk@163.com
抚顺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