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机构
抚顺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公开由抚顺市民政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52673808;
传真电话:024-52673808;
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2号楼,振兴大厦A座12层1201室。
二、申请的提出
向抚顺市民政局申请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1、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现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本栏目,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携带好相关证件到市民政局进行现场办理。
三、申请的处理
民政局机关申请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未主动公开,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市民政局负责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