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市继续实施老年人团体意外人身保险
2020年,凡我市持有《辽宁省老年人老年证》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或涉老服务场所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可获得老年人团体意外人身保险的赔付。
一、60-69周岁老年人团体意外人身保险
60-69周岁老年人团体意外人身保险(城市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承办。
认定材料:被保险的老年人在城市交通发生意外事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公交公司出具事故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医药单据、身份证原件。
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死亡或残疾最高赔付限额1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最高赔付限额4000元。
定点医院:市内为县级以上医院,清原县人民医院、新宾县人民医院。
咨询及报险电话:95518
二、7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团体意外人身保险
7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团体意外人身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承办。
认定材料:被保险的老年人在涉保场所发生意外事故,场所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材料(注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由及采取的救助措施)并加盖公章,医药单据、身份证原件。
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死亡或残疾最高赔付限额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最高赔付限额10000元。被保险人在其它涉老服务场所(优待就诊医院;免费对老年人开放公园、旅游景点;在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观看影剧;免费使用公共厕所;免费参观各类画展、书法展、摄影展和文物展)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死亡或残疾最高赔付限额1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最高赔付限额3000元。
定点医院:市内为县级以上医院,清原县人民医院、新宾县人民医院。
咨询及报险电话:9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