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办事指南
一、 办理条件
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
二、申请及受理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
申请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书面情况,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和结果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两次公示。
三、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0年7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94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716元/月。
四、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新抚区民政局58583622;望花区民政局56834291
东洲区民政局54663078;顺城区民政局57504383
抚顺县民政局57599523;新宾县民政局55080589
清原县民政局5307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