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有固定的场所和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有30个以上单位会员或50个以上个人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办事材料:1、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类别除外);3、验资报告;4、场所使用权证明;5、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复印件;6、会员名单;7、章程等
办理地点: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民政局窗口(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19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联系电话:024-52781933
办理流程:登录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发证或发给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