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培训考核、发证或发给注销文件、公告
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1、申请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3、执业许可证书
4、验资报告
5、场所使用权证明
6、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复印件
7、章程等;
8、注销登记应提供:申请;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清算组织提供的清算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登记证书等
法定时间:注册登记60个工作日;变更登记3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注册登记30个工作日;变更登记个15工作日;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年检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登记费
联系电话:024-5278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