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抚政办发[2009]45号文件
申请条件:凡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城市、农村低保对象(含五保对象)。
办事材料:1、办理人身份证;
2、免除费用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社区开具的低保户证明;
3、低保对象在抚顺以外地区死亡并就地进行遗体火化的,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该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制式发票及收费明细。
办理地点:抚顺市殡仪馆(顺城区会元乡金花村,可在北站客运站乘坐71路公交车直达)。
办理时间:早8:00—11:00(当日火化可直接办理)。
联系电话:024-54177747 54177799
办理流程:办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在遗体火化殡仪馆申请办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事宜。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在结算殡葬相关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普通车辆遗体运送费;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1个普通卫生纸棺和1个普通骨灰盒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