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彩票投注站的设立
申请条件:投注站的设立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考虑经济状况、人文环境、人口数量、市场需求、经营成本、站间距离、购买便利等因素,注重合理配置资源,充分调动代销者的积极性。
(一)投注站站间距离要求
投注站的站间距离为350米,测量标准为步行最近距离,农村乡镇原则上一个乡镇只设立一个投注站,在未明确站间距离要求前设立的投注站维持原状。专门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的社会网点没有距离要求。
(二)申请人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有投注站设立地户籍;
3、热爱福利彩票事业,身体健康,能胜任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4、有与从事福利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5、有固定且不小于20平方米使用面积的场所,拥有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租赁权;该场所满足投注站站间距离要求,在指定通讯运营商(包括联通、铁通、电信)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内,室内环境适合彩票销售专用设备工作和彩票打印纸存放,室内电源位置、布线、温度、干湿度等条件符合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工作技术要求。
6、不得有下列事实或者行为:
(1)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2)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3)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者被强制执行的案件未逾3年;
(4)代销福利彩票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合同未逾5年;
(5)存在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未逾5年;
(三)销售人员条件
1、城市投注站销售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农村投注站销售人员应当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
3、身体健康,能胜任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市中心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销售场所勘验,初步确定代销者。资格审核合格后,按照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实地勘验;
3、省中心审定;
4、省中心组织获批申请人签订代销合同;
5、代销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辽宁省福利彩票终端站点形象建设规范手册》进行形象建设,连通宽带网络;
6、省、市中心对代销者和销售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省中心颁发的销售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销售;
7、省中心发放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统一监制的福利彩票代销证,收缴彩票投注专用设备押金;
8、省中心开通福利彩票销售系统,授权代销者在投注站销售福利彩票;
办理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1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024-57573777
注:自2014年10月省中心对全省各市投注站设立审定工作暂停,恢复时间待定。
福利彩票投注站迁移程序
申请条件:投注站因房屋动迁、损坏或者房屋租赁到期等原因,投注站原地址不适宜销售福利彩票。
(一)由代销者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中心审核、省中心审定,投注站由原地址迁移到另一地址继续销售福利彩票。投注站迁入的新址应当满足《辽宁省福利彩票代理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投注站设立及形象建设标准,要求投注站的站间距离为350米,测量标准为步行最近距离,在未明确站间距离要求前设立的投注站维持原状。
(三)投注站迁移后,须在原址张贴告示,连续张贴不得少于7天。
(四)未经省中心书面批准,代销者不得擅自迁移投注站。市内投注站只在本市城市区域内迁移,县城投注站只在本县县城区域内迁移,农村投注站只在本市乡镇区域内迁移。
办理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1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024-57573777
福利彩票代销者变更
申请条件:(一)代销者的变更是指现任代销者因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已不能或者不宜继续从事福利彩票销售,省中心与现任代销者解除代销合同,与继任代销者签订代销合同,将福利彩票代销资格授予继任代销者。
(二)继任代销者应当为现任代销者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并符合《辽宁省福利彩票代理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投注站设立申请人条件。如无符合条件的继任代销者,代销合同自动解除。
申请程序及办事材料:(一)继任代销者以书面形式向市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中心审核继任代销者资格条件;
(三)市中心填写《辽宁省福利彩票代销者变更审定表》报省中心审定;
(四)省中心审定后,市中心组织继任代销者签订代销合同;
(五)代销者参加市中心组织的上岗前培训。
办理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1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024-5757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