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墓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20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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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根据《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18岁以上公民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抚顺市殡葬管理处(新抚区武功街11号)
联系电话:53996800
办理材料:
(一)建立公墓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所在地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的决议,或者毗邻社区三分之二以上居民的同意意见;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使用土地或者林地等审批手续;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六)公墓总体规划图和详细规划图;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批程序:新建公益性公墓的,由县或者市民政部门根据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新建经营性公墓的,申请人应当向选址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提交以上材料,经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注:鉴于我市公墓存量较大,现有规划可用墓穴可供百年需求。因此,城市规划区内今后不应新增公墓审批。非规划区新建公墓根据需要可建立公益性公墓,但仍需县制定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按省规定程序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