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及受理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法定义务人应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新抚区民政局58583630;望花区民政局56834291
东洲区民政局54663630;顺城区民政局57503742
抚顺县民政局57599627;新宾县民政局55081279
清原县民政局5307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