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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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取暖救助
设定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抚民发〔2022〕45号)
申请对象范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分散养育的孤儿家庭;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家庭)。上述家庭中能够通过其他渠道获得采暖补贴的,不再给予取暖救助。
办理流程:
(一)申请。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提出取暖救助申请。原则上“三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和低保证或特困证、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证、低保边缘证)统一的困难家庭向供暖房屋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递交材料,确无自有住房、长期靠借(租)房屋居住的困难家庭向低保办理地村(居)民委员会递交材料。
(二)审核。乡镇(街道)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取暖救助家庭的救助情况核定无误后进行审批。
联系电话:新抚区民政局58583630,望花区民政局56834291,顺城区民政局57503742,东洲区民政局54663630,抚顺县民政局57599627,清原县民政局53161910,新宾县民政局5508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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