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关于印发<抚顺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抚民发〔2020〕88号),《关于印发<抚顺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抚民发〔2020〕113号)
申请条件:按户申请低保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一)申请人应当如实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二)履行委托授权核查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三)按规定提交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户籍、身份、劳动能力状况、收入、财产等有关证明材料。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以及因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教育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因灾异地打工期间增加生活成本等刚性支出的,需要一并提供。
办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17:00。
联系电话:新抚区民政局58583630,望花区民政局56834291,顺城区民政局57503742,东洲区民政局54663630,抚顺县民政局57599627,清原县民政局53161910,新宾县民政局5508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