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抚顺市民政局2019年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全市各界意见。请于发布之日起15日内登陆抚顺市民政局网站,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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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民政局2019年社会救助脱贫攻坚
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国家、省、市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二、任务措施
从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街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一)适时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动态调整下的扶贫标准。综合考虑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扶贫标准现状。按照省政府要求,2019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平均增长6%左右。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保障水平差距,确保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动态调整下的扶贫标准。
(二)持续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排查,实现符合条件对象“双纳入”。2019年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没有落实“三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不再符合低保或建档立卡条件的按程序退出。
(三)深化因病致贫家庭低保救助工作,着力解决贫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从扩大病种、放宽合规医疗费用、简化费用计算方法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因病致贫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时医疗支出扣减政策,切实增强因病致贫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可及性、时效性、操作性,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四)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办法,加强两类对象认定衔接。依法依规规范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类对象赡养费、灵活务工收入的计算,加强两类对象收入认定的衔接。对在收入认定中遇到的特殊个案,通过强化村(社区)两委组织责任,采取集体决议方式实事求是处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试点探索低保对象综合认定办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对整户不符合纳入低保范围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这里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肢体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五)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及时获得救助供养。按照省、市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六)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有效解决贫困人口生活急难。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细化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七)切实加强相关扶贫政策衔接,合力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有效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衔接协同,综合解决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扩大“两项补贴”范围,适时提高“两项补贴”标准。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扩大社会捐赠,用好慈善资源,发挥好慈善帮扶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好民政部门的兜底保障职责。将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以工作目标为导向,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调查研究。开展集中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各县区兜底保障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分析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政策措施,织密兜底保障网。
(四)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机制,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专案督办、工作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按时、分段加强督导,多措并举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保障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