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全市各界意见。请于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陆抚顺市民政局网站,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抚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区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扎实推进抚顺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精准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以精细管理和良好服务造福居民,实现服务在基层拓展、矛盾在基层化解、民心在基层凝聚,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过5到1 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引领城乡社区基层治理创新。加强和改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按照精简高效、基层需求的原则,优化街道内设机构,破除不合时宜的体制,强化街道(乡镇)党(工)委“加强党的建设”这一首要职能,聚焦主业主责,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继续推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共建互补,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按照有利于整合区域内党建资源和力量、有利于党员参加社区活动、有利于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原则,推进网格化覆盖,打破条块分割,按照片区、商圈、楼宇等灵活划分网格,建立区域性党组织,组建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把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机关、学校等各类组织纳入网格,把社区直管党员、离退休党员、单位在职党员纳入网格,深入实施网格化管理。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切实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⒉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制定区县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上述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基层政府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⒊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深化社区党组织领导、议事会(代表大会)决策、居委会执行、监督会监督的基层群众自治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依法选举稳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扩大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民主选举权利。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
⒋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鼓励和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搭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能力。积极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
(二)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5.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提高社区居民议事协商能力,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通过会议协商、对话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形式,支持和帮助居民群众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学校普及社区知识,参与社区治理。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丰富流动人口社区生活,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
6.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在全市城市社区全面推进建立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和社区社工站“两委两站”建设。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坚持实行“一村一社区”的主体模式,科学合理设置农村社区的组织机构,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提供面向全体村民、贯穿生存发展各阶段和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便民利民服务项目。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做好与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 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事项。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选择承接主体。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区域特点、公众认同的社区老龄工作新途径。
7.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以文化吸引居民参与,推进特色文化社区建设,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内化为居民群众的道德情感,外化为服务社会的自觉行动。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现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大力褒奖善行义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在全市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家庭家教家风主题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和最美家庭推选宣传活动,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突出乡土特色、民族特色。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鼓励社区群众自办文化,根据社区群众需求,组建社区文体协会等组织,发展社区各类业余文化团队。
8.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建设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使社区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对社区工作的监督,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法治社区建设,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因地制宜设立法律服务场所,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法治意识,引导社区工作者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9.提高城乡社区治安防控能力。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配齐配强社区和驻村民警队伍,科学合理划分警务区,社区(村)警务区要保证至少一区一警,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深度整合城乡社区警务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力量、信息资源、工作项目、防控资源等要素。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现重点要害部位技防物防设施全覆盖。开展警治联勤、邻里守望、联村联防、看楼护院等多种形式的“平安守护”行动。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
10.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城乡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加强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站、社区信息亭、社区信息服务自助终端等公益性信息服务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县(区)要加快建设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鼓励社区商业实体店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不断优化消费路径,打破场景限制。积极发展依托移动互联的电商业务,开通供销“e通网”, 积极推进“便民手机送下乡”活动,培育网络消费新体系。按照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务实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客户端,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和物流体系,引进和培育农村电商人才,支持和鼓励本地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积极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推动扶贫开发兜底政策落地。
(三)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
11.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推动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秆焚烧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大力开展城乡社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除四害)工作,完善病媒生物防控硬件设施(鼠饵站)设置,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环保活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强化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有序组织开展社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提高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建设。
12.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落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价格优惠政策。
13.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试点。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衔接;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居民群众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探索建立基层政府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城乡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探索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有序参与听证、开展民主评议的机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社区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环境治理、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面向城乡社区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社区资源配置。
14.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各县(区)要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城乡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村)民自治组织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社区印章。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15.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探索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应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县(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二)落实各级财政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社区工作人员报酬、社区工作经费、培训经费以及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根据当地发展水平,统筹各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做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使用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三)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县(区)人才发展规划,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城乡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招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使之逐步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要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各县(区)要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加强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
(四)抓好政策落实和完善激励宣传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理论政策研究,做好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落实“三社联动”机制建设、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等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及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