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1号)、《辽宁省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津贴补贴申领工作规定》(辽民保函〔2025〕46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抚顺市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津贴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月2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注明“关于对《抚顺市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津贴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fsflc@163.com)或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振兴大厦A1204市民政局老龄和养老工作科)的形式反馈至市民政局,联系电话:52673820。
特此公告。
附件:
抚顺市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抚顺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