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的相关问题
1、2015年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决策部署,省民政厅与省财政、省残联联文下发了《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辽民发〔2014〕92号),我市根据省厅通知于2015年8月出台了《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抚民发[2015]45号)联合文件,即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此项制度。2015年全市共有享受“两项补贴”人员21260人,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982 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278 人。共发放资金1618.82 ,资金于2016年3月全部发放到两项补贴人员手中。
2、2016年抚顺市人民政府制定政策情况
2015年9月、12月,国务院(国发[2015]52号)、省政府(辽政发[2015]76号)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按照省政府“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求,2016年8月11日正式出台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16]17号。
椐统计,2016上半年年全市应享受两项补贴人员为人50792;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8306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2486人。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情况
《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其主要内容有: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来源、补贴形式、审定程序、政策衔接、保障措施等方面。《意见》对于补贴对象做出了清晰界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为70元/月;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为55元/月。2015年与2016年补贴标准相同,没有变化。同时《意见》明确提出,把所有资金的审核、审定、申领的程序公开,标准要公开,对象要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目前政策落实情况及今后工作任务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下发以后,我们相继给县区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转发了上级有关两项补贴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衔接等指导情况文件,做为实施、操作依据,以做好资金发放前的登记、审核、审批等准备工作;省两项补贴资金已到位并下拨,市级配套资金正在申办中。
下一步做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积极工作,个尽其责,争取早日把2016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认真研究政策,总结经验,加快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完善进程,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