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1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3. 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4.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 组织、指导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6.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
7.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
8.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民政局是政府行政机关,是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根据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行政审批科(3)社会救助科(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5)区划地名科(6)社会福利科(7)社会事务科(8)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人数31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2021年收支总预算6,270.63 万元。其中:部门预算财政拨款488.46万元;代编2,782.17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000.00万元。
部门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88.46万元,比上年422.75万元增加了65.71万元,增加15.5%,增加主要原因:部门业务项目增加,资金支出增加;代编2,782.17万元,比上年1216.93万元增加了1516.24万元,增加了128.6%,增加主要原因:预算结构调整及部门代编项目政策性原因增加资金;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000.00万元。比上年4,460.00万元减少了1460万元,减少了32.7%,减少主要原因:因疫情影响和彩票 销售种类减少原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总体情况支出6,270.63 万元,比上年6099.68增加了170.95万元,增加2.8%,增加主要原因:部门业务项目增加及政策性原因,资金支出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449.87万元,比上年399.42万元增加了50.45万元,增加了12.6%,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等项资金增加。
二、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70.63万元,收入预算来源为市财政拨款及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政府性基金。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5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92万元;代编2,782.17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000.00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1.8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0.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49.9万元;其他支出108.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抚顺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88.46 万元,比上年422.75万元增加65.71万元,增加15.5%。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工资等政策性原因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抚顺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488.46万元,同比2020年422.75万元增加65.71万元,增加15.5%。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工资等政策性原因增加。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9.8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1.8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7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33 万元。
人员经费377.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72.7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同比减少0.3万元,原因是:财政预算调减。
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021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2.73 万元。比2020年68.55万元增加4.18万元,增加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891.82万元,其中:抚顺市养老产业规划项目款56万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信息化平台建设400万元、养老机构责任保险65.82万元、60-69周岁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40万元、7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意外人身保险40万元、市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市委浴池)运营商招标0 万元、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培训88万元、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及生活自理能力评估50万元,海葬服务费152万元。
七、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无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预算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6辆。
2020年新增的2辆车为市政府调剂车辆。
十、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所有预算项目均纳入绩效管理目标,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一是着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做好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提标工作,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巩固加强兜底保障工作,巩固脱贫成果,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家庭生活困难问题,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是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开展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收尾工作,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部工作任务,力争在全国考评中获得优秀档次。继续落实民办和公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政策。完善和落实儿童福利制度。深入推进儿童福利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深入推进“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确保每个孤儿都能病有所医、学有所教。
三是夯实社区建设基础。不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稳妥完成社区、村委员会换届工作。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指导城乡社区健全民主协商工作制度,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挥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用。进一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落实好基层自治组织证明事项和挂牌清理工作,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减轻社区行政负担。继续推行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全覆盖,充分弘扬和彰显社区居民自治的“公序良俗”。
四是进一步推进殡葬陋习整治工作。2021年我市将立足全面深化殡葬整治工作,强化殡葬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规范的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五是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继续督促指导社区(村)和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要求,严格履行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对境内重点地区和境外返抚来抚人员全面排查、掌控,慎终如始、毫不松懈,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十一、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的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