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2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2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2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2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2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2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2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2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2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2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九、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为促进老年人和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2.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3.开展多学科的老年人教育教学工作和老年人教育理论研究,组织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促进老年人思想、政治、道德、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4.负责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做好老年人文体娱乐等日常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承担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有关事务性工作。
6.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7.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1448.72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48.72万元,比上年增加54.76 万元,增长4%,增加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303.72万元,同比增加173.76万元,增长15%,增加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1448.72万元,比上年增加54.76万元,增长4%,增加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52.52万元,比上年增加63.96万元,增长7%,减少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9.2万元,下降2%,减少主要原因:项目金额及个数减少。
二、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48.72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48.72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5.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87万元、其他支出145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43.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74万元,项目支出496.2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448.72万元,比上年1393.96万元增加54.76万元,增加4%。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1448.72万元,同比2021年1393.96万元增加54.76万元,增加4%。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三、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3.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9.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8.84万元。
人员经费688.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26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万元。同比增加0.5万元,原因是:按相关规定列支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8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496.2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二)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中没有5个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2年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