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抚顺市民政局(本级)决算公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决算表》
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指导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抚顺市民政局是政府行政机关,是独立核算并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根据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行政审批科(3)社会救助科(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5)区划地名科(6)社会福利科(7)社会事务科(8)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单位编制人数31人,年末实有人数在职31人,退休39人。
第二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987.01万元,
(二)支出总计903.81万元,
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41.0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53.83万元。
(一)收入总计987.01万元,
(二)支出总计903.81万元,
包括:
1.基本支出547.8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9.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6万元,资本性支出1.25万元。
2.项目支出35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3.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10.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73.1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20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81万元,项目支出35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3.8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8.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7万元,其他支出212.79万元。
三、 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1、收入减少原因:2020年收入比2019年减少195.85 万元,减少16.56%,主要原因是:福利彩票销售额下降,福彩公益金收入减少。
2、支出减少原因:2020年支出比2019年减少233.08万元,减少20.5%,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和福彩公益金项目支出减少。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等说明
2020年度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辆公务用车,每辆车2万元)。2020年度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万元,比2019年减少0.4万元,减少6.25%,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0年度无公务接待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85万元,比2019年增加11.71万元(基本支出),增加1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支出增加。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27万元,其中:工程类支出34.01万元,服务类支出95.26万元。
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利息收入为-3.61万元,为多缴国库利息部分。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比2019年新增2辆,为政府无偿划拨车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6辆。
九、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说明
2020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3辆公务用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退休干部用车1辆。
十、2020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本部门2020年项目预算均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并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等各项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专项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衔接,动态保持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7%,提高到65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7.5%,提高到5019元/年,持续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城乡低保家庭取暖救助全覆盖,累计救助贫困家庭6万余户,救助资金4000余万元。二是精准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全市累计对困难群众1686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21万元。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工作目标。三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10%,提高到94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15%,提高到716元/月。四是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集中养育孤儿提高20%,提标后标准为2016元/月,散居孤儿供养提高30%,提标后标准为1669元/月。五是提升基层救助经办能力。全市7个县区全部完成社会救助专干招聘工作,招聘近300人,累计投入资金560余万元,大幅度提高了我市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六是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抚民发﹝2020﹞38号)文件。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信息录入“金民工程”系统。七是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全市48893人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待遇,年发放补贴2746.6万元。八是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筹备建立2个试点机构,为精神障碍残疾人提供服务。九是持续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救助501人次、劝导76人次、护送返乡52人次、长期安置2人次、提供医疗救治49人次。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
一是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全市计划二年投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1亿元,每年将50%以上的市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事业发展,并重点投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仅2020年省、市、县三级累计安排配套资金8984.32万元,其中省级配套1051.01万元、市级配套2945.12万元、县级配套4988.19万元,超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167万元)6817.32万元。二是在落实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被评为全国优秀城市,并在民政部刊物封面发表。三是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为符合补贴条件的112家机构、61188床次,发放补贴资金917.82万元。为我市166家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办理机构责任险,投保床位7475张,补贴资金67.275万元。四是关爱老年人。继续为我市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全市参加意外伤害保险75472人,保费178.28万元,其中城乡特困人员参保12994人次、保费26.014万元。五是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全市43家农村敬老院全部完成法人登记工作。投资200万元,对8家农村敬老院进行维修改造,改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供养环境。
(三)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提高
一是夯实城乡社区建设基础。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申请省福彩资助社区服务站(中心)4个,顺城区东华园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完工,其余3个项目已完善前期工程手续,待省补资金到位办理招投标手续后组织建设。大力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在全市进行了逐村排查,严格实行村“两委”成员资格县级联审机制,规范选举程序和操作方法,全市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人数582人,“一肩挑”比例达到99.5%。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社区主任、委员每人每月提高350元、300元,提标后达到每人每月2800元、2450元。
(四)专项社会服务管理取得进展
一是殡葬陋习整治成效显著,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了殡葬陋习整治工作,成果突出。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各部门、县区通力配合下,全市殡葬陋习整治基本形成良性循环,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将路口送灯、沿街烧纸,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加工制作、销售、运输,司仪违规行为,列为坚决打击的“六禁”行为。二是做好四大祭祀节日祭扫服务工作。据统计,全市参与殡葬市场联合执法人员4000余人次,车辆约500余辆次,检查店铺3500余家,收缴违规殡葬丧葬用品近14吨。三是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减轻城乡低保对象的殡葬消费压力,做好减免低保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