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促进老年人和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二)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三)开展多学科的老年人教育教学工作和老年人教育理论研究,组织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促进老年人思想、政治、道德、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四)负责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做好老年人文体娱乐等日常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为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和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承担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有关事务性工作。
(七)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第二部分 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62.92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862.9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2.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70.83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79.65万元,增长10.67%,主要原因:工程项目增加,工程资金增加。
(二)支出总计1862.92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1240.0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6.5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7.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3.23万元。
项目支出622.9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3.44%。主要包括养老院特困供养资金、老干部活动中心专项、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项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79.6万元,增长10.67%,主要原因:工程项目增加,工程资金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留存工程质保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0.3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一是工程项目竣工,资金支付完成。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6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0.01万元,项目支出622.9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9.6万元,增长10.67%,主要原因:工程项目增加,工程资金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62.9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6.9万元,占79.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19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78.01万元,占4.18%,其他支出270.83万元,占14.53%。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6.9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25.1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及离休人员护理费、工资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34万元,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伤残抚恤0.06万元,主要是职工工伤补助支出。
(4)死亡抚恤28.25万元,主要是职工丧葬费支出。
(5)老年福利1156.39万元,主要是中心运行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2万元,主要是老干部大学(新址)工程支出。
(7)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94.4万元,主要是特困老人生活费、护理费等支出。
(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5万元,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19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37.19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78.01 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72.46万元,主要是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购房补贴5.55万元,主要是为职工购买房屋补贴等支出。
4.、其他支出270.83万元,包括:
(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70.83万元,主要是养员医疗救助金、生活费及维修维护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4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4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及维修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0.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4.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85.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此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信公务应急合一车6辆,大客特种车1辆,特种用车主要是养员用车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个,涉及资金351.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22年度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决算公开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