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市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汇总单位包括:抚顺市民政局(本级)、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抚顺市福利彩票中心、抚顺市殡仪馆、抚顺市民政综合行政执法队5家单位。
抚顺市民政局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总体收支情况如下:
一、2024年市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部门收入预算安排7968.5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03.8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227.63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2437.08万元。
2024年市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部门支出预算7968.5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894.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35.65万元,公用经费1159.24万元);
2.项目支出3073.69万元。
具体部门预算情况详见抚顺市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批复表。
2024年度各单位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2024年度抚顺市民政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七、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九、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
十、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
十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
十二、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
十三、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
十四、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
十五、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
十六、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
十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3. 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4.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 组织、指导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6.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
7.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
8.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民政局是政府行政机关,是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根据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行政审批科(3)社会救助科(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5)区划地名科(6)社会福利科(7)社会事务科(8)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人数29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4年市民政局本级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2024年市民政局本级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2024年收支总预算91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7.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45.67万元。
部门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13.15万元,比上年767.85万元增加了145.3万元,增加18.92%,增加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增加,资金收入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总体情况支出913.15万元,比上年767.85万元增加了145.3万元,增加18.92%,增加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增加,资金支出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54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4.92万元,公用经费38.38万元),比上年477.48万元增加了65.82万元,增加了13.78%,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基本支出资金增加。
项目支出369.85万元。
二、关于2024年市民政局本级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13.15万元,收入预算来源为市财政拨款及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政府性基金。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5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91万元;其他支出345.67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7.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68万元,其他支出1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抚顺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13.15万元,比上年767.85万元增加145.3万元,增加18.92%。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项目增加等原因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抚顺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913.15万元,同比2023年767.85万元增加145.3万元,增加18.92%。财政拨款支出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项目增加等原因增加。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3.3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68万元。
人员经费504.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其他交通费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公用经费支出38.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5万元。同比减少0.15万元,减少3.33%,减少的原因是:预算支出安排减少。
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024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4.22万元。比2023年72.18万元减少7.96万元,减少11.0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79.04万元。
七、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无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预算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6辆。
十、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所有预算项目均纳入绩效管理目标,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一)、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1.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质量。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实际,做好省厅低保标准制定调整、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等政策文件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按照省厅“智慧救助”要求,全面实现低保救助申请、审核确认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和省内跨地区通办;积极推动社会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拓展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覆盖范围。持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努力扩大数据来源,优化共享方式,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和基层力量的作用,对救助对象中的特定群体提供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加强与慈善公益力量的合作,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开展全市社会救助领域基层创新实践活动,加强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核对工作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2.扎实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处置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全面应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规范预警处置流程,将预警处置工作列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处置及时、救助到位。发挥民政部门牵头社会救助工作的作用,通过市、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优化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救助服务。按照省厅要求,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与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
3.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管理。继续实行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月报告制度,确保救助补助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将智慧救助系统办理工作、预警监测信息处置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作为各县区救助工作的评价内容,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资金分配工作中。落实《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省以上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工作,重点向救助任务重、财力弱、工作绩效好的县区倾斜。
(二)、着力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1.依法规范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各县区落实《辽宁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儿童收养、家庭寄养工作。
2.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政策。开展成年孤儿就业、住房情况调研。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3.加强流动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开展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落实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督查督办制度。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
4.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深化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鼓励儿童福利机构护理员参加全省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护理水平。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
5.夯实儿童福利基础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省儿童福利系统、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推进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县区配齐配强儿童主任队伍,提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能力,强化工作保障,提升工作效能。巩固以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要阵地的基层工作网络。
(三)、推动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1.完善老龄工作总体设计。研究我市机构改革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政策举措等,着力推动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围绕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应对、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等,深入开展研究,形成高质量研究报告,做好政策储备。
2.加强老龄工作协调落实。加强老龄事业统筹协调,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老龄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健全工作体系和制度规则,强化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职能,明确全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推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大格局。认真贯彻国家、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筹备召开市老龄委全体会议,部署推进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任务。建立完善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制度,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监测评价。
3.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研究制定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政策措施。协调落实老年人出行、就医、办事等优待政策,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
(四)、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制定《抚顺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各县区制定出台本地区落实措施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经济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落实《辽宁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为全市老年人免费投保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加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打造“怡养抚顺”养老服务品牌,新建改造公办养老机构5个、增加床位500张,推动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长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为老服务综合体,街道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覆盖率达100%,推动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新建社区长者食堂10个,落实《抚顺市社区长者食堂管理规范》,提高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完成1700户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积极争取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3.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强化资源统筹整合能力。持续开展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推进革命老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项目建设,不断优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环境。
4.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与综合监管。制定《抚顺市养老服务条例》。抓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推动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开展500名“雷锋式”养老护理员培训,组织养老护理员参加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公办养老机构80%获评一级及以上等级。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护理补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补助政策,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加强金民工程应用,完善抚顺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一、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没有的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24年2月7日
2024年度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概况
一、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主要职责
二、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单位预算表
一、2024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概况
一、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主要职责
(一)承担为全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提供福利保障服务的工作职责。
(二)承担落实慈善事业相关政策,开展慈善宣传及对外交流的工作职责。
(三)承担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落实相关殡葬惠民政策的工作职责。
(四)承担为开展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工作职责。
(五)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为抚顺市民政局。
第二部分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单位预算表
2024年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单位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单位资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等。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4406.25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总体收入预算4406.25万元,比上年减少258.35万元,减少5%,减少主要原因:压减支出;按照资金来源划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2.11万元,同比减少194.74万元,减少7 %,减少主要原因:压减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57.06万元,同比增加11.01万元,增加3%,增加主要原因:项目增加;单位资金收入1537.08万元,同比减少74.62万元,减少4%,减少主要原因:单位资金收入减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总体支出4406.25万元,比上年减少258.35万元,减少5%,减少主要原因:压减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898.45万元,比上年增加308.03万元,增加11%,增加主要原因:各类人员保险费用增加;项目支出1507.8万元,比上年减少566.38万元,减少27%,减少主要原因:特困人员救助经费减少。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69.17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12.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57.0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0.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94万元、其他支出357.06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44.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2.5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869.17万元,比上年减少183.73万元,减少6%,减少主要原因:压减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69.17万元,比上年减少183.73万元,减少6%,减少主要原因:压减支出。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45.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44.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3.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57万元。
人员经费2014.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443.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取暖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5万元。同比减少0.45万元,原因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6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507.8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二)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无3个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包括: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为空表,本部门无债务支出预算安排的支出;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为空表,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为空表,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残疾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024年2月7日
2024年度抚顺市福利彩票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七、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抚顺市福利彩票中心承担着抚顺地区福利彩票的销售和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就是通过销售福利彩票筹集社会资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发行原则,筹集公益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建设全面发展。
1、抚顺市福利彩票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福利彩票销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福利彩票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通过销售福利彩票筹集社会资金,发展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
3、负责运行、维护抚顺市电脑彩票销售系统,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4、负责福利彩票各票种在抚顺市的销售及促销,开展营销宣传活动,组织福利彩票社会媒体宣传和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
5、负责福利彩票市级发行费的统筹管理使用,建立适应彩票发行的财务管理,保证按规定安全合理使用。
6、负责全市投注站和销售网点的规划、布局、初审及基本消耗品的配送。
7、负责全市彩票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电脑彩票销售业务、新玩法上市等的推广培训。
8、负责抚顺市辖区福利彩票的销售以及站点投注终端的机器设备维修、维护,即开型彩票配送和电脑彩票打印纸申领、验收、保管及发放。负责兑奖和网点档案管理。
9、负责全市投注站点形象建设。为了给彩民提供良好购彩环境,确保福彩全年销售任务顺利完成,按照中、省福彩中心投注站建设标准,实行百分考核办法,加大地方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对投注站形象建设的投入,为投注站配置必要硬件设施。
10、负责监督检查区域福利彩票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私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处理辖区内业主、彩民的投诉和网点间的纠纷。
11、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福利彩票中心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4人。由党办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站管部、终端部、考核监管部、营销宣传部、财务部、资产管理采购部8个部门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福利彩票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七、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福利彩票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福利彩票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福利彩票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566.9万元;支出包括:其他支出-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566.9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抚顺市福利彩票中心所有收入566.9万元,比上年增加42.9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
2024年抚顺市福利彩票中心所有支出566.9万元,比上年增加42.9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增加促销活动,提高销量,增加收入。
二、关于抚顺市福利彩票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福利彩票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支出566.9万元。收入预算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按功能支出包括:其他支出-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566.9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1.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8万元。
2024年,抚顺市福利彩票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566.9万元,比上年增加42.9万元,增幅长8%。主要原因是增加收入。
2024年,抚顺市福利彩票中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566.9万元,比上年增加42.9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增加促销活动,提高销量,增加收入。
三、关于抚顺市福利彩票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5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76万元,项目支出184.14万元。
四、关于抚顺市福利彩票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预算25.15万元;其中:日常公用公务用车2.9万元,项目福彩工具车22.25万元。去年一般公共预算没有三公预算,因为彩票发行费属于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数含有车辆运行维护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七、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没有的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有房产9处。共有工具用车7辆。
九、整体单位绩效目标情况
(一)培育从业新生代。福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人才队伍,要坚持“稳市场必先稳网点,稳网点必先稳队伍”的思路,实施岗位能人”计划,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和销售技能水平,推动从业人员队伍朝市场化、年轻化和专业化方向转型升级,实现队伍迭代更新,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忠诚干净有担当的福彩队伍。
(二)拓宽福彩新渠道。要大力推进新兴渠道建设,要构建以福彩渠道为引领,传统渠道为基础,设备渠道为新体验的多元化销售渠道格局。
(三)积极拓展新营销。一是全力配合中、省营销活动,持续提升双色球、3D、刮刮乐的营销销量。二是以“快乐8”为重点,深度挖掘市场,提升销售份额。三是探索开发商业圈“专营店”,以达到扩大影响,开发市场,提升销量的目的。
(四)开发市场新客群。加大推动福彩销售辅助终端布局,打造抚顺十足的购彩环境,同时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公益和福彩融合发展,动员更多的志愿服务者,社会工作者与福彩公益结合,彰显福彩公益力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抚顺市福利彩票中心
2024年2月7日
2024年度抚顺市殡仪馆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概况
一、抚顺市殡仪馆主要职责
二、抚顺市殡仪馆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抚顺市殡仪馆单位预算表
一、2024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概况
一、抚顺市殡仪馆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
(二)在市民政局的监管指导下独立开展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
(三)负责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项殡葬业务。
(四)负责为丧属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
(五)负责接运遗体车辆的使用管理。
(六)负责各项减免政策的实施和落实。
(七)负责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抚顺市殡仪馆预算单位构成
市殡仪馆是隶属于市民政局的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据部门职责设5个部室,包括运输部、殡仪服务中心、丧务部、管理部、办公室。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人数30人。
第二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单位预算表
2024年抚顺市殡仪馆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抚顺市殡仪馆2024年收支总预算2038.6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总体收入预算2038.6万元,与上年持平;按照资金来源划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8.6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00万元,与上年持平。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总体支出2038.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1032.6万元,比上年减少103.6万元,减少9%,减少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压减;项目支出1006万元,比上年增加106万元,增加11%,增加主要原因是火化燃料经费列入项目支出。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38.6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划分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2.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61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0.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2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138.6万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38.6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0.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2万元。
人员经费55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480.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取暖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四、 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4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006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二)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无5个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包括: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为空表,本部门无财政拨款预算“三 公”经费预算安排的支持;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为空表,本部门无债务支出预算安排的支出;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为空表,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为空表,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残疾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4年2月7日
2024年度市民政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九、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
十、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
十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
十二、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
十三、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
十四、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
十五、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
十六、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
十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十八、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
十九、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
二十、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
二十一、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为全市民政执法提供保障。受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民政执法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民政综合行政执法队是隶属于市民政局的事业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人数3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4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68万元。
部门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3.68万元,比上年10.45万元增加了33.23万元,增加318%,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等支出增加,资金支出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总体情况支出43.68万元,比上年 10.45万元增加了33.23万元,增加318%,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等支出增加,资金支出增加。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68万元,收入预算来源为市财政拨款。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8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7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抚顺市民政综合行政执法队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3.68 万元,比上年10.45万元增加33.23万元,增加318%。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等支出增加,资金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抚顺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43.68万元,同比2031年10.45万元增加33.23万元,增加318%。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等支出增加,资金支出增加。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万元。
人员经费36.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交通费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公用经费支出1.7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024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七、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无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预算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所有预算项目均纳入绩效管理目标,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十一、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没有的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24年2月7日
2024年度抚顺市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
2024年度抚顺市民政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