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市民政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九、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
十、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
十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
十二、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
十三、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
十四、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
十五、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
十六、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
十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十八、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
十九、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
二十、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
二十一、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为全市民政执法提供保障。受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民政执法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民政综合行政执法队是隶属于市民政局的事业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人数3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4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68万元。
部门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3.68万元,比上年10.45万元增加了33.23万元,增加318%,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等支出增加,资金支出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总体情况支出43.68万元,比上年 10.45万元增加了33.23万元,增加318%,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等支出增加,资金支出增加。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68万元,收入预算来源为市财政拨款。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8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7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抚顺市民政综合行政执法队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3.68 万元,比上年10.45万元增加33.23万元,增加318%。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等支出增加,资金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抚顺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43.68万元,同比2031年10.45万元增加33.23万元,增加318%。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等支出增加,资金支出增加。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万元。
人员经费36.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交通费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公用经费支出1.7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024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七、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无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预算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所有预算项目均纳入绩效管理目标,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十一、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没有的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24年2月7日
2024年度抚顺市民政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