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抚顺市殡仪馆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概况
一、抚顺市殡仪馆主要职责
二、抚顺市殡仪馆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抚顺市殡仪馆单位预算表
一、2024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概况
一、抚顺市殡仪馆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
(二)在市民政局的监管指导下独立开展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
(三)负责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项殡葬业务。
(四)负责为丧属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
(五)负责接运遗体车辆的使用管理。
(六)负责各项减免政策的实施和落实。
(七)负责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抚顺市殡仪馆预算单位构成
市殡仪馆是隶属于市民政局的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据部门职责设5个部室,包括运输部、殡仪服务中心、丧务部、管理部、办公室。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人数30人。
第二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单位预算表
2024年抚顺市殡仪馆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抚顺市殡仪馆2024年收支总预算2038.6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总体收入预算2038.6万元,与上年持平;按照资金来源划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8.6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00万元,与上年持平。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总体支出2038.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1032.6万元,比上年减少103.6万元,减少9%,减少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压减;项目支出1006万元,比上年增加106万元,增加11%,增加主要原因是火化燃料经费列入项目支出。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38.6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划分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2.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61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0.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2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138.6万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38.6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0.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2万元。
人员经费55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480.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取暖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四、 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4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006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二)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无5个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包括: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为空表,本部门无财政拨款预算“三 公”经费预算安排的支持;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为空表,本部门无债务支出预算安排的支出;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为空表,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为空表,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残疾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