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抚顺市殡仪馆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抚顺市殡仪馆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抚顺市殡仪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办发【2020】10号)制定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抚顺市殡仪馆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
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抚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和我单位主管部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民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门 抚顺市殡仪馆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
(二)在市民政局的监管指导下独立开展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
(三)负责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项殡葬业务。
(四)负责为丧属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
(五)负责接运遗体车辆的使用管理。
(六)负责各项减免政策的实施和落实。
(七)负责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殡仪馆是隶属于市民政局的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据部门职责设5个部室,包括运输部、殡仪服务中心、丧务部、管理部、办公室。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人数30人。
第三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0.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5.6万元;
2.单位资金收入885万元,其中:事业收入88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0.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030.2万元;
2.项目支出980.4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无;政府采购支出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无;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980.4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2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殡葬惠民政策力度加大。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抚顺市殡仪馆专项资金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25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抚顺市殡仪馆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无。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抚顺市殡仪馆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抚顺市殡仪馆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无。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抚顺市殡仪馆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行类项目共4个,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行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980.4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行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残疾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5年抚顺市殡仪馆部门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