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民政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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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抚政办〔2016〕22号)精神,为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民政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部分领域中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减少和杜绝民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实施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局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监管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当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并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清单发布后,各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事项外实施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有调整的,各相关业务处室要及时通报局办公室(法制信息处),按照规定程序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二)依法确定随机抽查主体
1、确定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常居住地、联络人、联系方式、监管责任处室等。市场名录库名单由局业务处室提供,局办公室(法规信息处)汇总并上报。市场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年6月、12月,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市场名录库进行修订。
2、确定随机抽查的执法主体。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领域等内容。局办公室(法规信息处)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三)抓好随机抽查工作实施
1、随机抽查方式。各行政执法主体要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双随机”),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法定程序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抽查工作,必须由持有执法证的2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在场,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同时制作相应的抽查笔录,并听取执法对象的申辩。对“双随机”抽查程序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执法检查人员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
2、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行政执法主体要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3、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并计入执法档案,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要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相关处室在做出行行政处罚后,须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抚顺市民政网发布,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处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本处室业务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各县区民政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2、抓好培训。加强“双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和交流,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3、强化责任。各相关处室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局里将适时开展“双随机”抽查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若未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附件:抚顺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
抚顺市民政局执法人员名录库.xls
抚顺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