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监管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推进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全市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检查时间
抽查时间:2022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检查人员
本次抽查由市民政局单独或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组成检查组,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法对被抽选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抽查检查对象
本次随机抽查数量不低于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总数的10%。随机抽取被检机构后,在进行现场检查前,将以电话告知的方式通知到被抽查的各养老机构,并在市民政局官网“养老服务专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抽查检查方法
本次抽查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五、抽查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内容
覆盖养老机构建筑安全、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服务安全和质量等重要领域,要保证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的。
(二)一般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养老机构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内容,抽查事项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抽查检查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
被抽查养老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抽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抽查工作的开展,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注重成果应用
市民政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并作为养老机构评星评优、激励支持、购买服务等工作的参考因素。被抽查检查的养老机构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对不按规定配合抽查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问题的养老机构,将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规定,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明工作纪律
开展养老机构抽查检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检查组务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
联系人:张晓书 联系电话:5267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