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及涉企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和涉企经营性公墓正规有序,促进社会组织、涉企经营性公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抚顺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2022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本次随机抽查数量不低于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满一年的)总数的4%,涉企经营性公墓100%。在抽查检查进行之前,抽查名单确定后,将以电话告知的方式通知到被抽查的各社会组织和单位,并在市民政局官网“社会组织专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抽查方法
通过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主要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阅基本情况、内部治理、活动开展等相关资料,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等方式开展。
四、抽查内容
社会组织的抽查内容: 2021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等情况。其中,财务审计包括:抽查审计会计报表、相关账簿;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养老机构的抽查内容:对养老机构资质、内部管理制度和养老服务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查阅规章制度、服务记录、现场检查、电话回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检查。
涉企经营性公墓抽查内容:服务机构建设、经营审批、配套设施建设、内部管理、队伍建设、经营服务项目、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等情况。也可通过查阅规章制度、服务记录、现场检查、电话回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机构进行检查。
六、抽查要求
1.被抽查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抽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抽查工作的开展,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要严格依照殡葬管理有关法规认真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全面真实反映经营性公墓建设和经营情况。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社会组织和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2.市民政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并作为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需要适时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参考因素。请各全市性社会组织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严禁弄虚作假。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工作的,市民政局将依据《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对社会组织存在违反《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将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检查组务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