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为督促社会组织合法合规开展有关活动行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将市级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一、受理对象
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举报事项
1.未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规定的条件、要求和程序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以考核考评、认定评定、信息发布、发布排行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
3.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收费;
4.未经批准冠以“全国”“辽宁”“抚顺”等字样。
为便于对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要详细,一般应包括: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时间、地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三、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如发现市级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者来信的方式向市民政局举报。提倡实名举报,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24-52781933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2号楼1号A座12楼抚顺市民政局 邮政编码:113006
抚顺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