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文化产业促进会:
经调查,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 2018、2019、2020、2021、2022、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抚民罚先告字〔2025〕第003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要求听证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联系部门:抚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电话:52781933
抚顺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