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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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7月7日对抚顺市正一中医心脑血管疾病研究所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抚民罚决字〔 2025 〕第006 号),并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收缴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交回本机关,现公告抚顺市正一中医心脑血管疾病研究所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
抚顺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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