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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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5%。
城乡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50%确定。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3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5%,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7%。
三、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提高5%,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7%。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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