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市在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上,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充分体现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涵,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使用宗旨,资金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四个方面。现将我市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投入规模、使用情况及绩效评估等情况公示如下:
一、中央福彩公益金
2023年共下达我市中央彩票公益金1276.3万元,其中老年人福利类项目414.8万元;儿童福利类项目37万元;残疾人福利类项目30.5万元;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资金794万元。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414.8万元。
1、居家和社区老年服务中心项目174万元,用于建设社区长者食堂,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覆盖,提升老年人群体助餐服务能力。
2、适老化改造项目52.8万元,用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3、公办养老机构设施设备购置项目188万元,用于支持公办养老机构设施采购,完善硬件设施,提升服务能力。
二、儿童福利类项目37万元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资金37万元,用于已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放每学年1万元的助学补助。2023年共补助37人。
三、残疾人福利类项目资金30.5万元
残疾人福利类项目资金30.5万元,用于支持我市5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含直接服务人员能力培训),逐步建立起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之间的快速转介通道。
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资金794万元。
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资金794万元,用于支持清原县、新宾县革命老区对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改造提升,解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养老问题,增强社会救助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省级福彩公益金
2023年下达我市省级福彩公益金1619.8万元,其中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补助资金211.2万元,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补助资金10.3万元,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资金617.5万元,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助资金42.8万元,城乡特困供养机构维修改造资金240万元,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资金420万元,福彩圆梦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47万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奖补资金21万元,婚俗试点改革补助资金10万元。
1、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补助资金211.2万元,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类工作开展,提升老年人群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2、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补助资金10.3万元,用于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托管工作,提高了托管养员的生活水平,有效解决了托管人员的实际困难。
3、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资金617.5万元,用于为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提升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和硬件条件。
4、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助资金42.8万元,用于补助养老机构购买机构责任保险,提升养老机构抗经济责任风险能力。
5、城乡特困供养机构维修改造资金240万元,用于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工作,加强农村敬老院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水平。
6、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资金420万元,用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促进城乡发展均衡,切实打造宜居城乡社区。
7、福彩圆梦•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47万元,用于已认定为孤儿身份、未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年满18周岁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发放每学年1万元的助学补助。2023年共补助47人。
8、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奖补资金21万元,用于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9、婚俗试点改革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提高文明婚俗礼仪普及率。
三、市级福彩公益金
2022年我市下拨市级福彩公益金1587.17万元,其中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市补助409.5万元,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308.76万元,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维修改造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助79万元,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70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662.81万元,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补助资金57.1万元。
1、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409.5万元,用于城市社区工作者按时足额发放薪酬待遇,对从事社区工作的社区工作者进行生活补贴,确保社区工作者正常为居民提供管理服务,提高社区工作者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2、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308.76万元,用于为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提升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和硬件条件。
3、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维修改造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助79万元,用于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工作,加强农村敬老院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水平。
4、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70万元,用于改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改善了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功能,提升了全市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了办公效率,为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环境。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662.81万元,使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减轻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经济负担,改善生活质量。
6、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补助资金57.1万元,用于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提升高龄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2023年我市公益金资助项目全部落实到位,严格按照相关彩票公益金管理文件和财务规章制度执行项目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规范运作,跟踪检查。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监控,已开展的项目符合既定绩效目标,并编制绩效评价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按规定时间在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附:1.2023年福彩公益金分配情况表
2.2023年市本级项目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表
抚顺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