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广东:
2025年11月10日, 本机关收到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0月24日向本机关出具的《检察建议书》(龙检建〔2025〕6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决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抚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撤销任广东与何氏婵原(越南名HA THI THUYEN NGUYEN)婚姻登记的决定
关于撤销任广东与何氏婵原(越南名HA THI THUYEN NGUYEN)婚姻登记的决定.pdf
抚顺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