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文鲜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社区工作人员数量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工作者是社区治理的直接实践者,是居民自治的直接组织者,是社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我市广大社区工作者立足本职岗位,为抚顺振兴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广大社区工作者不惧风险、坚守岗位、甘于奉献、勇于担当,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为社区工作者减负,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增加社区工作者职数。2022年,为解决我市社区工作者人员数量不足的情况,我局多次和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并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增加社区工作者职数的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全市增加了社区工作者职数62名,其中,望花区增加社区工作者职数12名、顺城区增加社区工作者职数50名。目前,望花区已完成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工作,顺城区正在组织招聘社区工作者考试,均将于近期完成招录工作。
(二)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2022年,我市两次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社区正职、副职和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每人每月累计提高1150、900和700元,提标幅度在全省居于前列,有效提升了社区工作者待遇,激发社区工作者创业热情,使得社区工作者更加安心、用心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三)推动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2022年,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抚顺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完善社区工作者“进、管、考、出”工作机制,健全薪酬体系和岗位等级序列,推进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构建“进出有规范、履职有目标、考评有标准、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确保基层人才队伍留得住、管得好、用得实。
(四)印发了《抚顺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指导清单》。2022年,为进一步为社区工作者减负,我局制定了《抚顺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指导目录》,明确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等依法自治事项16条,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精力服务居民。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报请市政府批准,进一步增加我市社区工作者数量,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从而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二是依据省级指导目录和上级工作事务清单,结合抚顺实际,制定我市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清单,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进一步为社区工作者减负。
三是积极做好辽宁“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申报、选树和学习宣传工作,充分调动了社区工作者参与社区工作的积极性。
四是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按照《抚顺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努力构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待遇、考核激励、教育培训和退出机制,优化队伍结构,落实社会保障,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格局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
感谢您对社区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