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288号提案的答复
唐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社区办公经费情况。我市现在城市社区办公经费标准执行的是《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和社区办公经费标准的通知》(抚民发〔2013〕25号)规定,每个城市社区每年办公经费3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二)办公用房建设情况。根据省民政厅文件精神,社区办公用房面积400平方米达标。我市现有社区302个,根据2022年底各县区上报,302个社区中,4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287个,占95%,不足400平方米的社区15个,占5%。我局每年向省民政厅和市财政申请社区办公用房补助资金用于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我局积极争取省、市福彩公益金340万元支持,完成11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办公服务条件。
(三)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情况。2022年,我市两次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社区正职、副职和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每人每月累计提高1150、900和700元,提标幅度在全省居于前列,有效提升了社区工作者待遇,激发社区工作者创业热情,使得社区工作者更加安心、用心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四)推动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2022年,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抚顺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完善社区工作者“进、管、考、出”工作机制,健全薪酬体系和岗位等级序列,推进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构建“进出有规范、履职有目标、考评有标准、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确保基层人才队伍留得住、管得好、用得实。
(五)印发了《抚顺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指导清单》。2022年,为进一步为社区工作者减负,我局制定了《抚顺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指导目录》,明确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等依法自治事项16条,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精力服务居民。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依据省级指导目录和上级工作事务清单,结合抚顺实际,制定我市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清单,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进一步为社区工作者减负。
二是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按照《抚顺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努力构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待遇、考核激励、教育培训和退出机制,优化队伍结构,落实社会保障,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格局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
三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报请市政府批准,进一步增加我市社区办公经费,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四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报请市政府批准,进一步提高我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提高社区工作者积极性,并吸引更多更优秀人才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
五是积极争取省福彩公益金资助我市城乡社区办公用房建设,改善部分社区基础设施落后情况,为居民服务提供更好的平台。今年我局已向市财政争取资金70万元,已和市财政局沟通,近期下拨。
感谢您对社区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