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一饭”看似小事情,但是对于一些独居、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来说却是难以解决的大问题,是压在心头的急难愁盼事。近日,辽宁省民政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积极构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
去年以来,抚顺市民政局积极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建设社区长者食堂,让更多的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吃上“热乎饭菜”。全市现已建成社区长者食堂17 个,初步探索食堂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模式;2024 年全市还将新建 10 个以上社区长者食堂,力争每个街道达到 1-2 个,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在服务方面,社区长者食堂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兼顾其他居民,提供一日两餐或三餐服务,可满足老年人堂食和送餐需要。食堂对老年人给予优惠,60、70、80、90 周岁以上老年人优惠不低于 9 折、8.5 折、8 折、5 折。对于特困、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高龄老年人就餐,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天2 元的补贴,由县区民政部门统一与食堂进行结算。
在建设方面,为把惠民好事办实在、办长远,确保社区长者食堂长久飘香,坚持“政府统筹、市场化运营”的原则,依托城乡养老服务机构、物业企业、餐饮企业,支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长者食堂建设。符合建设、运营、服务、安全等条件的社区长者食堂,可向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由县区民政部门统一认定。
在管理方面,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运营,统一冠名“**社区长者食堂”,统一安装助餐机进行助餐结算,并纳入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统一监管。
在扶持方面,符合条件的社区长者食堂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老年人助餐人数每年给予 1-3 万元的运营补贴。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坚持普惠性、多样化发展要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推进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社区长者食堂建设,推动我市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