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抚顺市民政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抚顺市民政局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决算表》
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抚顺市民政局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指导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抚顺市民政局是政府行政机关,是独立核算并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根据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行政审批科(3)社会救助科(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5)区划地名科(6)社会福利科(7)社会事务科(8)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单位编制人数31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29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抚顺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2021年度抚顺市民政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1611.4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11.4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9.12万元,包括: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7.99万元;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71.13万元。本年收入1532.32万元,包括: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798.02万元;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734.3万元。
(二)支出总计1609.07万元。
本年支出160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6.0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803.05万元。
1.基本支出609.7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7.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2.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73万元,资本性支出0.07万元。
2.项目支出999.2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4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803.05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2.37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21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0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78万元,项目支出999.2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09.0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54万元,其他支出803.05万元。
三、 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1.收入增加原因:2021年收入比2020年增加624.4元,增加63.26,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增加。
2.支出增加原因:2021支出比2020增加705.26%,增加78.03%,主要原因是: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增加。
四、2021年“三公” 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7万元,比2020年减少0.3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度无公务接待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79万元,比2020年减少17.06万元(基本支出),减少22.1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1.18万元,其中:工程类支出389.54万元,服务类支出311.64万元。
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利息收入为0.16万元,为其他利息收入部分。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与2020年相比没有变化,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6辆。
九、2021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本部门2021年项目预算均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并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等各项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日益完善。一是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5.5%,从每月655元提高到692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5% ,从每年5019元提高到5772元,将城乡低保差距从1.56倍缩小到1.44倍,截止2021年10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2610人,累计发放保障金3.61亿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5%,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7%。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提高5%,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7%。六十年代精简人员保障标准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二是实化细化深化“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推进民政系统“三带三走”活动,为困难家庭“送政策、送温暖、送帮助,办实事、解烦忧、暖民心”,印发了6万张专项行动爱心联系卡。全市的580名民政干部参与走访,共走访困难家庭63852户,发现问题总数807个,已解决问题807个。社会筹集20万元率先在全省建立起市级困难群众救助基金,7个县区全部建立起本级困难群众救助基金,救助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总结了“救助+网格化治理”的工作经验,大力推进专项行动成果转化救助工作长效机制。学习强国平台和省、市级各类媒体多次对我市“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决暖心”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报道,社会救助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和社会认可度全面提高。三是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的兜底保障工作,不断完善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避免因突发事件或疫情等原因导致返贫。四是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全市25721人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待遇,年发放补贴1212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跨省通办”。
2.养老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一是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覆盖率。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央企央行参与养老服务,全市养老服务机构173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78家,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9家,农村互助幸福院82家,为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全力推进国家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工作。在街道层面建设具有 “六助”等功能的区域性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三是投资389万元建设全市智慧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平台的先进性、实用性走在全省前列。四是加强消防、食品、欺老虐老等各方面的风险排查与隐患整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实现了各类事故为“零”的目标。五是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资源整合。抚顺县在全市率先完成了敬老院资源整合工作,高质量回应了省民政厅领导工作要求,省民政厅领导在走访调研与考察时对抚顺县敬老院资源整合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六是会同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了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专业院校培养为主、社会力量办学培训为辅、有意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的养老护理培训体系,推进我市尽早完成从“基本养老”向“品质养老”的跨越。
3.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质量。一是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在全国率先以“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解决了父母被遣送(驱逐)出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办理难题,此种做法被民政部在全国推广。二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会同市编办、发改、公安等13个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依托12345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提升业务咨询和诉求回应的智能化、精准化、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水平。全面启用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4.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持续增强。一是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全市582个村和300个社区圆满完成了“两委”同步换届工作,是我市近五届以来首次实现全部村(居)“两委”换届成功。省换届办已将我市和丹东市作为全省换届优秀典型,推荐到了中组部。开展社区挂牌和出具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全市城乡社区共保留15块挂牌,进一步为基层减轻负担。二是提高城乡社区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三社联动工作,确定了14个社区、村作为省民政厅三社联动联系点。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全市备案社区社会组织3176个,完成了省民政厅2021年争创先进工作目标。取缔非法社会组织2家,净化了合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现“一网通办”,社会组织登记、变更等事项办理时限压缩50%。四是扎实开展冬季救助行动。全市流浪乞讨救助累计救助381人次,每天巡察2次以上,出动救助巡查车共1561次,巡察65850公里。向社会发放救助宣传册650本,发放救助宣传单、联系卡9800张(卡800),发放棉被162套,发放棉衣、棉裤138套,发放其他救助物资251件,发放食品280份,发放矿泉水274瓶。全市各救助点共劝阻预防老年人走失43人次。
5.专项行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殡葬陋习整治进入良性循环。民政联合公安、交通、住建、市场监督等部门,出动执法人员5796人次、禁烧人员20996人次、发动志愿者36749人次;查处包装完整的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近5吨、零散封建迷信丧葬用品5000余件。“六禁”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禁售”、“禁烧”工作已成常态;市政府《关于全市春节清明节期间殡葬陋习整治情况报告》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二是违规建设经营墓地及私建硬化大墓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对全市墓地进行了3轮地毯式排查,现场督办5次、书面督办7次,共排查出专项行动所涉及8项整治项目2961件违规违建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治完成。三是殡葬服务业价格秩序、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将全市违规建设经营墓地和私建硬化大墓专项行动与殡葬服务业价格秩序、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进行有机结合、无缝对接,对排查出的问题开展“清零行动”,全面整肃抚顺殡葬管理存在的难点问题。四是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新风尚。全市新增节地生态绿色安葬比例达到60%(其中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葬、骨灰长期寄存和深埋不留坟头等葬法比例达到15%)。年度海葬骨灰1113具。五是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按照省民政厅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已初步实现工作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完成托养机构、长期安置(未落户)人数清零工作。
6.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开展。一是严格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社区、村落实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境外和重点地区来返抚人员的排查管控和日报告等工作,落实境外人员“14+7+7”“14+14+28”管控要求。为城乡社区工作者发放口罩72135个,为社区、村发放测温枪882个。二是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有序开展。按照各级防指和《防控指南》要求,督导各县区及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管理等机构及时调整疫情防控级别,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7.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一是科学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完成社会服务设施兜底工程项目4个,总投资额3840万元;完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项目8个,总投资额23247万元;积极申报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资助项目15个,总投资额7.15亿元。二是强化民政法治建设。认真落实省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强化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三是加强信息宣传。省级媒体11次、市级媒体26次宣传报道我市民政工作经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21年民政运行专项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自评表.docx
2021年社会组织业务费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2021年低保业务经费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自评表.docx
2021年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自评表.docx
2021年城市社区办公经费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自评表.docx
2021年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自评表.docx
2021年孤儿、特困人员节日慰问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自评表.docx
2021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自评表.docx
2021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自评表.docx
2021年老年人等群体保险专项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自评表.docx
2021年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自评表.docx
2021年养老服务社会化专项资金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自评表.docx
2021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配套补助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2021年节地生态安葬补贴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2021年殡葬陋习整治工作专项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2021年涉外婚姻登记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2022年7月26日